来自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消息称,安徽省合肥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因一己私利,在明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况下,利用会见之便为亳州一黑恶势力团伙首要犯罪嫌疑人王永林传递信件,造成不良后果。日前,这名律师受到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
2004年12月,公安部挂牌督办、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业队负责侦办的亳州市黑恶势力团伙案首要犯罪嫌疑人王永林,被羁押于合肥某看守所。羁押期间,王永林想方设法请同号房的另案犯罪嫌疑人尹某的委托律师孙某“帮忙”向外传递信息。之后,孙某利用会见尹某之际,带出王永林给其妻子写的一封信。2004年12月31日晚,孙某在律师事务所与王永林妻子见面并将信件转交。王永林在信中告知妻子自己被关押的地点和看守所情况,要妻子找人疏通关系,同时要妻子请孙某做自己的律师。随后,王永林的妻子与孙某商谈并约定以两万元的收费额聘请孙某做王永林的律师。2005年1月1日,王永林妻子按照信件里的要求,四处找人“帮忙”。专案组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采取措施,将王永林转移到其他看守所羁押,同时对泄密情况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认为,合肥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利用会见之机,为委托人同号房的犯罪嫌疑人王永林传递信件,违反了《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律师孙某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